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文书样式(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司法文件发布时间: 2019年07期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办理程序规定(试行)》《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文书样式(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法发〔20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本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规范化,细化操作性规范,我院制定了《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文书样式(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现将以上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发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4日 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根据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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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修改〈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的通知
司法文件发布时间: 2019年07期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修改〈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的通知法〔2018〕335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 产建设兵团分院;本院各单位: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并确定部分案件的专门审判代字,现予以印发,自2019 年1 月1 日起施行。 执行中发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2018 年12 月7 日 关于修改《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对《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案号的基本要素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专门审判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 收案年度是收案的公历自然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法院代字是案件承办法院的简化标识,用中文汉字、阿拉伯数字表示。 专门审判代字是最高人民法院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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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19 年人民法院工作要点》的通知
司法文件发布时间: 2019年07期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2019年人民法院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发〔20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 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2019 年人民法院工作要点》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 年1 月24 日2019 年人民法院工作要点 2019 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70 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总的工作要求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服务大局、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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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文件发布时间: 2019年06期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法〔2018〕3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11月13日 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 建设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畅通投资者诉求表达和权利救济渠道、夯实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自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法〔2016〕149号)以来,试点地区人民法院与证券期货监管机构、试点调解组织加强协调联动,充分发挥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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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通知
司法文件发布时间: 2019年06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通知法〔2018〕3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为正确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的重大意义 人民法院组织法是规定人民法院机构设置、组织和职权,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重大战略部署,取得一系列重大成果,需要以立法形式且主要是在人民法院组织法上予以确认和体现。人民法院组织法的修改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部署要求的重大成果,促进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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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文件发布时间: 2019年06期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高检会〔20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现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月30日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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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及所辖基层人民法院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
司法文件发布时间: 2019年04期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及所辖基层 人民法院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 法发〔2019〕1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及所辖基层人民法院案件管辖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雄安新区及其托管区域(包含任丘市苟各庄镇、鄚州镇、七间房乡和高阳县龙化乡等4个乡镇)范围内的案件。雄县人民法院管辖原雄县区划和任丘市苟各庄镇、鄚州镇和七间房乡的案件;安新县人民法院管辖原安新县区划和高阳县龙化乡的案件。 二、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000万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一审民商事案件。本批复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5〕7号)中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批复执行。 三、雄安新区周边区域,包括石家庄、保定、廊坊、沧州辖区内环境资源案件(包括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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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司法文件发布时间: 2019年03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正确适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有关规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不再参照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第一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二、在新的司法解释颁行前,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第三条的规定执行,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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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
司法文件发布时间: 2019年03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法〔2018〕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完善。与此同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也呈现爆炸式增长,给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新的挑战。近年来,社会上不断出现披着民间借贷外衣,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工作的评价、教育、指引功能,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套路贷”诈骗等犯罪设局者具备知识型犯罪特征,善于通过虚增债权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故意失联制造违约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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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的通知
司法文件发布时间: 2019年03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的通知法〔2018〕2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为正确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大意义 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是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重要依据。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完善了监察与刑事诉讼的衔接,建立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将认罪认罚从宽和速裁程序试点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规定,对于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大反腐追赃追逃力度,深化刑事诉讼改革具有重要意义。这是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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