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典型案例

司法文件

发布时间: 2012年10期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典型案例案例1黄光裕等非法经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单位行贿案被告人黄光裕,男,汉族,1969年5月9日出生,原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被告人杜鹃,女,汉族,1972年10月25日出生,原系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被告人许钟民,男,汉族,1965年11月3日出生,原系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一)基本案情 1.非法经营犯罪、单位行贿犯罪事实(略) 2.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事实(1)2007年4月,中关村上市公司拟与鹏泰公司进行资产置换,黄光裕参与了该项重大资产置换的运作和决策。在该信息公告前,黄光裕决定并指令他人借用龙燕等人的身份证,开立个人股票账户并由其直接控制。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间,黄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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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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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2年10期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2年8月8日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确保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并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就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具体适用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掌握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职务犯罪案件的刑罚适用直接关系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效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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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拐卖儿童犯罪案件的三起典型案例

司法文件

发布时间: 2012年10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拐卖儿童犯罪案件的三起典型案例 案例1李凤英等拐卖儿童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凤英,女,汉族,1955年10月26日出生,农民。 被告人许元理,男,汉族,1968年6月22日出生,农民。 被告人万玉莲,女,汉族,1963年11月18日出生,农民。 被告人潘存芝,女,汉族,1963年2月15日出生,农民。 被告人高怀玲,女,汉族,1965年5月2日出生,农民。 2007年8月至2009年6月,被告人李凤英从外地人贩子手中大肆收买婴幼儿,后在山东省枣庄市贩卖给被告人许元理,许元理将婴幼儿加价转手贩卖给被告人万玉莲,万玉莲通过潘存芝、高怀玲、马广玲、李秀荣、孙晋英(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将婴幼儿贩卖给枣庄市峄城区、市中区、薛城区等地的居民收养,牟取利益。其中,李凤英、许元理、万玉莲参与作案37起,拐卖儿童38人;潘存芝参与作案9起,拐卖儿童9人;高怀玲参与作案6起,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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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文件

发布时间: 2012年09期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从源头上惩治毒品犯罪,遏制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被用于制造毒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2年6月18日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从源头上打击、遏制毒品犯罪,根据刑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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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司法文件

发布时间: 2012年08期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2012〕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2年5月3日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为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和深化人民法院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1.指导思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以制约和监督司法权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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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司法文件

发布时间: 2012年08期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案例1杨武、宋帮林等贩卖毒品案(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杨武,男,汉族,1980年10月5日出生,农民。被告人宋帮林,男,汉族,1987年7月21日出生,农民。被告人夏永发,男,汉族,1976年11月5日出生,农民。被告人蔡碧刚,男,汉族,1979年8月16日出生,无业。被告人史勇,男,汉族,1986年12月22日出生,农民。被告人蒙角发,男,布依族,1983年7月16日出生,农民。被告人宋凯,男,汉族,1979年3月9日出生,农民。被告人陈世伟,男,汉族,1959年8月25日出生,农民。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底,被告人杨武、宋帮林、夏永发先后与被告人蔡碧刚、史勇等人共同出资,由宋帮林联系上家,从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购买毒品“麻古”(主要成分系甲基苯丙胺),由蔡碧刚、史勇、蒙角发等人运输至浙江省余姚市,交给杨武、夏永发进行贩卖。其中,杨武、宋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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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印发《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文件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期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印发《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为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社会管理举措,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于实施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分别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2年5月10日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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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文件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期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法〔2012〕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2年3月15日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坚持能动司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司法建议工作的自觉性1.司法建议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重要方式。各级人民法院要准确把握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牢牢抓住科学发展这个主题,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在狠抓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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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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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2年06期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20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证监发〔2011〕30号,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11年12月下发各地执行。为正确适用《意见》,做好证券期货犯罪案件起诉审判工作,现就贯彻执行《意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意见》第十条中的“证券期货犯罪”,是指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二、2012年1月1日以后,证券期货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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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中国证监会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文件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期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中国证监会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11〕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为解决近年来在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依法惩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中国证监会。2011年4月27日 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为加强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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