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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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0年12期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法发〔2010〕33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0年8月16日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为加强审判管理,完善法庭记录方式,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根据有关诉讼法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现就庭审活动录音录像问题作如下规定: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全程同步录音或者录像;简易程序及其他程序案件,应当根据需要对庭审活动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巡回审判等不在审判法庭进行的庭审活动,不具备录音录像条件的,可以不录音录像。二、人民法院应当在审判法庭安装录音设备;有条件的应当安装录像设备。人民法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部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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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印发《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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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0年12期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印发《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法发〔2010〕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为进一步规范量刑程序,促进量刑活动的公开、公正,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于实施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分别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0年9月13日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为进一步规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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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度打击淫秽色情信息犯罪宣传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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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0年12期

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度打击淫秽色情信息犯罪宣传案件案件1魏大巍、戚本厚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一)基本案情被告人魏大巍,男,汉族,1981年10月23日出生,无业。被告人戚本厚,男,汉族,1981年2月23日出生,无业。被告人魏大巍为牟取利益,自2008年8月开始,在互联网上陆续开办了“色妹妹”、“乱伦熟女”、“就去色色”、“鹿城娱乐”等淫秽网站。魏大巍在其开办的上述网站为被告人戚本厚投放广告,获利3000元。经鉴定,前三个网站具有淫秽性,“鹿城娱乐”网站内的26个视频、792个图片和文章,具有淫秽性。被告人戚本厚于2009年在互联网上开办“爱芝林成人用品”网站,为牟取利益,采取向淫秽网站投放广告的方式扩大成人用品销量。经鉴定:“爱芝林成人用品”网站投放广告的32个网站具有淫秽性。戚本厚开办的该网站,除向上述32个淫秽网站投放广告外,还向具有淫秽性的“鹿城娱乐”网站投放广告。(二)裁判结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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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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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0年11期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0〕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0年7月23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意见为正确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切实执行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努力实现少年司法审判制度改革的工作目标,积极促进少年法庭工作的规范发展,大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现对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少年法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少年法庭工作1.未成年人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与希望,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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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切实解决法官、检察官提前离岗、离职问题的通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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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0年11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切实解决法官、检察官提前离岗、离职问题的通知》的意见法〔2010〕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2010年5月14日,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解决法官、检察官提前离岗、离职问题的通知》(法发〔2010〕1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于有效缓解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案多人少”、“法官断层”的突出问题,保障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具有重要作用。为确保《通知》的贯彻落实,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的精神实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抓好贯彻落实。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及时将《通知》转发到本辖区中级、基层法院,并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加强对《通知》的学习、宣传和组织落实工作。各级人民法院党组和政工部门应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汇报,密切与地方党委组织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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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三起发票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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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0年11期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三起发票犯罪典型案例当前,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和代开假发票等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十分猖獗,并呈现出网络化、专业化、产业化特点,不仅直接诱发各类涉税违法犯罪,造成税收和财政收入大量流失,而且为贪污、贿赂、洗钱、诈骗等其他违法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严重威胁国家经济和税收安全,破坏党风廉政建设,恶化社会治安环境。为有效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的势头,2008年底,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一年多以来,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批发票犯罪案件,惩处了一大批发票犯罪分子。但是,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当前发票违法犯罪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发案量居高不下,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也日趋隐蔽,打击难度越来越大。为依法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保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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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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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0年11期

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综治委预青领联字〔2010〕1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现就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相互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建立、巩固和宪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机构建立健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专门机构,是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预防、矫治、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保障。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充分重视,加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机构和专门队伍建设。1.公安部、省级和地市级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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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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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0年11期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0〕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依法惩治网络赌博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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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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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0年11期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公通字〔2010〕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始终把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依法查处了一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打击处理了一批发票违法犯罪分子,为维护国家税收征管秩序,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当前发票违法犯罪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发案数量居高不下,作案手法日趋隐蔽,打击难度越来越大。为依法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有效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蔓延,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重要性。发票违法犯罪不仅直接诱发各类涉税违法犯罪,危害国家税收管理秩序,造成税收和财政收入大量流失,而且为贪污、贿赂、洗钱、诈骗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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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法院查询和人民银行协助查询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联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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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0年11期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法院查询和人民银行协助查询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联合通知法发〔2010〕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国家司法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现就人民法院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民法院查询对象限于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被执行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二、人民法院需要查询被执行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被执行人注册地(身份证发证机关所在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深圳市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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